2016年5月6日,三门峡中院召开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讨会。各基层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和少年庭正副庭长、市中院全体刑事法官参加了本次研讨。孙本立副院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刘胜利副院长就《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作了解读。
两高《解释》本着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精神,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因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调整了挪用公款、行贿等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它作为保障《刑法修正案(九)》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为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明确的办案指引。
本次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分析了两级法院在审职务犯罪案件的形势和特点,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