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机关内设22个职能庭、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老干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案件审判庭(赔委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法警支队、基建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编制人数为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8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2人;在职职工168人,离退休人员6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主管全市法院检查工作。管理市县两级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准备。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4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42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1209万元,占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万元,占10%;商品和服务支出197万元,占4.5%;项目支出2500万元,占57%。
四、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分类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4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742万元,占86%;教育类支出60万元,占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105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110万元,占3%。
五、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分类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3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4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500万元,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审判法庭建设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三公预算3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 270万元,公务接待6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7万元。同比2015年三公预算365万元下降了28万元。下降原因为公务接待预算下降4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10万,出国出境上升2万。
附表:
1、收入支出表
2、“三公”经费预算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