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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快速高效公正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

  发布时间:2016-05-09 17:15:24



    “执行迅速”在现在的执行工作中越来越常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5月3日,也是“五一”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家住陕县原店镇的申请人段某某来到法院将一面写着“执行神速 公正高效”的锦旗送到渑池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以感谢执行法官高效、公正地执行案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原告段某某、被告安某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正月29日(农历)订婚,订婚当天原告给被告现金3万元,后行大礼原告给被告现金2万元。被告安某某陪送的嫁妆有皮箱2个、被子6条、床上四件套、绒毯1条、毛毯1条、驼绒被2条、床罩2个、单子2条、现均放置在原告家中。原告购买有康佳牌洗衣机1台、冰箱1台、电视机1台共计花费8797元,以上电器现均放置在原告家中。2015年10月5日,原告与被告举行结婚仪式,后二人共同生活不足一月即发生矛盾并分居。因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彩礼。经审理后,本院于2016年3月1日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段某某与被告安某某的同居关系;二、被告安某某返还原告段某某30000元;三、原告段某某的个人财产康佳牌洗衣机1台、冰箱1台、电视机1台归原告段某某所有;被告安某某的个人财产皮箱2个、被子6条、床上四件套、绒毯1条、毛毯1条、驼绒被2条、床罩2个、单子2条由原告段某某予以返还;四、驳回原告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安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段某某于2016年4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某某返还原告段某某30000元。并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被告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释法析理,原告及时返还被告的皮箱、被子等个人财产,被告也承诺并写下保证于4月27日下午4点前将3万元及诉讼费交到法院,随后被告如期履行了保证,第二天一上班,承办法官即通知申请人段某某来到法院将3万元执行款领走,案件顺利执结。过完“五一节”刚一上班,原告便手拿锦旗和鞭炮来到法院,对承办法官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说“如果不是你们的不懈辛劳,我们不会这么快就拿到钱的。”当事人的满意对承办人员来说是最好的礼物,五一刚过,这对促进工作将起着良好的作用。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婚姻无小事,它是一件严肃而庄严的事情,当然,此案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的行为是值得表扬的,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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