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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2016年第一批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1-05 16:47: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三门峡监狱提请对杨明卫等253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1月5日至1月10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将书面意见投放于在监狱设置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意见箱”;(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72000。

2016年1月5日

附件:

1、2016年第一次立案登记表2016年第一次立案登记表2

2、三门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一监区二监区三监区四监区五监区六监区七监区八监区九监区十一监区十二监区十三监区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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