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刘明等98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5日。
如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将书面意见投放在监狱设置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意见箱”;(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减刑假释庭(地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邮编472000)。
2024年3月1日
附件:
1、河南省三门峡监狱2023年第四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立案登记表
2、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减刑建议书、假释建议书